释义 |
留抵退税政策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缓解山东省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促进技术装备升级,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1] 从2022年4月1日起,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出手,常态化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证了政策落准落稳,4月1日至7月12日,全国已查实5244户企业存在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问题,累计挽回留抵退税及其他税款损失84.56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