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人享有外交豁免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 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 4、根据我国签定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 5、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 6、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 7、各国政府派来我国的高级官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