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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释义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债务应当依照协议或合同履行权利义务。还款日期到期后,不管双方是否约定了逾期利息,债权人都有权主张债务人返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债权人消失不见,如果导致债务人无法及时还款,那么债务人在还款时还需加上利息,这明显侵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找不到债权人的办法:
    1、即将到了还款期限却找不到债权人,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很多债务人认为只有债权人可以起诉,其实债务人也是可以起诉的,在找不到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要求向对方还款,自立案之日起,不再计算逾期利息。
    2、到公证处对债款及约定利息进行提存。
    债务人找不到债权人还款也可以到公证处去将债款提存,所谓提存,就是把债款交给公证处保管,等债权人回来后自行到公证处领取。
    3、提存债款后,不再计算逾期利息。
    债款提存后也不再计算逾期利息,视为债务人已履行了债务。
    一、书写借条的时候要注意哪些细节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但不一定只要是借条都具有法律效力。
    书写借条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
    借款时应写清楚借款人的全名,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实践中有不少债权人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二、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三)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利息约定在借条中。
    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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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