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年检标志丢了异地不可以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年检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