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政策包含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的制度以及应收帐款的监控制度。企业应该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的资信管理,分别是客户信息的收集及调查;客户资信档案的成立和管理;客户信用的分析管理;客户资信评级管理;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和核查。客户的授信制度包含赊销业务的预算和报告制度;客户信用申请制度;信用限额审核制度以及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批制度。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 (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