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不同医院出具的鉴定结果不同,该如何选取?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提供证据支持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不同医院出具的鉴定结果可能存在差异,这就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但必须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鉴定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就案件的财产价值、异议之事以及案件中需要引起鉴定的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鉴定证据时,应当从鉴定机构的信誉度、鉴定人员的专业程度、鉴定方法的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考虑,既要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又要防止鉴定结果被滥用或者篡改。” 综上所述,当不同医院出具的鉴定结果不同时,应根据《司法鉴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选择符合法定条件、信誉度高、专业程度高、鉴定方法科学的鉴定机构进行再鉴定,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司法的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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