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程序 |
释义 |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 (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三)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四)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五)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一、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髙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査。原系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可以上诉或抗诉;原系二审的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依照二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是终审裁判,宣告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依二审程序上诉或抗诉。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一)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 (二)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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