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条件 |
释义 | 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条件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确不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2、当事人为抢救伤者、报案等目的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3、交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前并未逃离,而是事后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1、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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