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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内容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劳动合同书要在双方介绍各自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签订;
    2、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生产、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及具体生产任务;
    3、劳动者应如实介绍自己的专长和身体健康状况;
    4、双方经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盖章;
    5、用人单位要盖法人章;
    6、劳动者须本人签名或盖本人名章。
    综上所述,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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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