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劳动合同书要在双方介绍各自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签订; 2、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生产、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及具体生产任务; 3、劳动者应如实介绍自己的专长和身体健康状况; 4、双方经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盖章; 5、用人单位要盖法人章; 6、劳动者须本人签名或盖本人名章。 综上所述,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