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立项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需经过企业有权部门审核立项。也就是说,不需经过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立项备案,只需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部门,如董事会等作出决议即可。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政府部门立项管理的相关要求,需科技部门备案的特殊情况除外,但税务部门对自主研发项目没有登记的硬性要求。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因此,研发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且现代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开支金额都比较大,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要求也要经过一系列的内部审批等程序。换言之,在企业内部,没有立项的研发项目,是不可能有研发费用支持的,所谓“没有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就比较可疑。 因为通过研发立项,来明确研发项目的研发形式、研发目标、进度计划、经费预算、人员组成等,便于做好研发过程管理和项目情况总结。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需经过企业有权部门审核立项。也就是说,不需经过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立项备案,只需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部门,如董事会等做出决议即可。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政府部门立项管理的相关要求,需科技部门备案的特殊情况除外,但税务部门对自主研发项目没有登记的硬性要求。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第二十三条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四)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