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夫妻双方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中规定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