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无合理原因不让阅卷是违法的,可以依法进行举报追究其责任。网上阅卷采用实名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实名注册并完成身份验证,如实填写提交网上阅卷申请材料;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服务平台直接登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等不宜上传互联网的案件,以及尚未生成电子诉讼档案、电子卷宗的案件,不提供网上阅卷诉讼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本平台提交预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人民法院现场阅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案件执行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