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官不让阅卷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一、刑事诉讼关于审查起诉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刑事诉讼关于审查起诉的题间应该注意的问题有:1、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书要注意重点,其中侦查机关出具的审查起诉意见书是重中之重;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情,探查案情的一切细节;3、律师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持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且有二人共同进行。 二、已经签字笔录可以改吗 可以,笔录形成时,当事人应当查看自己的笔录清楚之后签字,但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形成的卷宗,当事人不能随便查看。笔录必须要当事人自己看清楚,看看是不是上面写的就是自己说的,还要最终签字确认,核对查看自己的笔录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形成的卷宗,公民是不能随便查看和复印有关案卷材料的。如果确实需要查看,可以委托律师,律师持相关介绍依法是可以查阅相关材料的。诉讼过程中可申请法院调取,诉讼前可委托律师查阅摘抄,但根据规定不能复印。 三、刑事案件的证据会被交警查阅吗 刑事案件证据是不会给报案人查阅的,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只会给办案人员、律师查阅。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