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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首付交了将近70%,现在夫妻共同还贷4年,父母把剩余房贷都还完了,如果离婚后,房子财产怎么分割?
释义
    婚后还贷部分房子分割的方式:1、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的,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产权人所有。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一方个人财产全部还贷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财产还了7年,孩子一直由女方父母带着,两个孩子带了6年,离婚怎么补偿?
    一方出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领证后夫妻共同购买房产,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婚后财产
    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子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父母首付婚后也是由父母还贷,且明确表示只给一方所有的,归一方个人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 出现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套房产应该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出资方父母婚后出资方父母买的房子只是单独赠与自己子女的,否则都将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是还没买,如果要离婚,这个钱算共同财产吗,如果用这个买了房,那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房子能成为共同财产的情况有: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且是一起还贷的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他每个月还房贷2700,房屋是夫妻共有,现在把房子公证给我,假如涉及法律查封,还会查封吗?
    夫妻一方债务,想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当事人可以与夫妻另一方协商。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想离婚现有一套房子,需要还房贷,孩子8岁,如果离婚想把房子留给孩子,需要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孩子,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留给孩子。具体的办理流程是:(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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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7: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