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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婆买房儿子儿媳还贷
释义
    法律分析:1、父母一方全款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可以认定这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也可以看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即使离婚,房子也不会当做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分。
    2、父母首付房款后,赠与子女的,应当签订一个赠与协议。一方父母首付购房,然后赠与给子女的,可以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后续经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的部分,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那部分会进行分割。
    3、保留相关的购房协议和出资证据。出资证据很简单,比如出资证明书、购房合同以及协议书, 一定要保管好。父母购房后如果只想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可以去进行公证。同时,购房票据也是可以作为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重要证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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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