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五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六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伙人共4个,分别是: 姓名:住址: 姓名:住址: 姓名:住址: 姓名:住址: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出资方式: 2、出资数额: 3、缴款日期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下: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按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一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物执行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张-冰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胡*茜,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钟*琴、柴*雯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二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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