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判定为密接或次密接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规定如下: 1、密切接触者管理。发现密切接触者应当于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转运前尽量待在单独房间,戴好口罩; 2、转运过程中做好被转运人和转运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做好转运工具的消毒。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称“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以下简称“5+5”管理措施); 3、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期限为自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暴露后算起。对于特殊人群可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当加强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