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区别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