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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文件包括哪些?
释义
    苏州公积金提取比例调整及相关政策概述。根据不同情况,包括是否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以及是否新参保人员,提供了不同的提取方案和利率政策。对于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的提取方式和还款方式。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人员也有相应的政策调整。新参保人员则享受了更宽松的购房范围和优惠贷款利率。提取时需要携带相关附件材料。
    法律分析
    苏州公积金提取比例:
    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
    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情形一:正在动用公积金摊还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新政前:普通专户(36%)新政后:住房账户(16%)+特殊补充账户(14%)+养老补充账户(6%)=36%
    情形二:第一次房贷已还清,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购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
    (2)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有余额的,可按年龄规定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摊还;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可选择提取或摊还;
    (3)可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
    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
    (2)可按《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苏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结语
    根据苏州市公积金提取比例,根据不同情况和类型,您可以选择不同的提取方式和利用公积金的方式来购房或偿还贷款。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请确保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并准备好所需的附件材料。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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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