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松原市隔离最新政策如下: 1、应牢记我们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接种疫苗,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少聚会的生活习惯,不到中高风险的地区去,谢绝接待涉疫地区人员。 2、出发前和返回后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咨询防控政策并报备。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自觉落实自我管控。比如,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3、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比如,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