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经本机关单位谁审核同意 |
释义 |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同意。 离岗,是指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但未离开原工作机关单位,只是调入本机关单位的非涉密岗位,如晋升、轮岗等情形。离职,是指涉密人员既离开涉密岗位,也离开原工作机关单位,如工作调动、干部交流、辞职、辞退、解聘、因私调离、离退休等情形。作为涉密人员管理的最后一环,离岗离职保密管理涵盖一系列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申请、核准、清退涉密载体、确定脱密期期限、保密承诺和提醒,择业从业限制、出国(境)审批等环节。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经过以下审批: 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如文件资料、软盘、U盘、光盘、涉密信息设备等。移交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条件。 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应明确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干部亲亲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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