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标的0是好还是不好 |
释义 | 执行标的0意思是被执行标的,仍然被占有,首先要知道被执行的标的物是什么,一般理解,你说的被强行占有的标的物,应该是“房子”。如果被执行人全家老小好几口人,就这一套几十平方的房子,没有其他财产,即使该房产被执行,申请执行人也很难拿到。如果你能提供被执行人还有其它法院不知道的房产,你可以提供线索给法院,让法院查封;法院查到你说的房产了,确实是被执行人的,那么你可以申请法院对现在被被执行人强行占有的标的物,采取“强制迁出”措施。通俗地讲,就是请法院把被执行人“撵出去”。 一、借钱不还会被强制执行吗 借钱不还没有按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债主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包括存款、房产、车辆等。要是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还款,把财产隐匿、转移、毁损等,造成法院无法执行的,会涉嫌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名下也无可执行的财产,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日后无法进行高消费。 二、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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