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执行标的0,你认为是好还是不好? |
释义 | 执行标的的好坏并不一定,它指的是被执行人欠下的债务金额。当执行标的为0时,可能是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可供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失信被执行人会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具体情形包括: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用欺诈、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执行、通过虚假诉讼、隐藏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法律分析 执行标的0是好还是不好?答案是:不一定,执行标的,简单来说就是被执行人欠的钱数,执行标0,有可能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以供法院强制执行,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拓展延伸 执行标的的利与弊 执行标的的利与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利的角度来看,执行标的可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促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执行标的的存在可以提高债务人的履约意识,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有助于债权人追回债务。然而,从弊的角度来看,执行标的可能导致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对其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导致破产。此外,执行标的的程序繁琐,执行成本高昂,可能对执行方和执行对象都带来一定的困扰。因此,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执行标的的实际效果与社会影响,以确保公正、合理地运用执行标的制度。 结语 执行标的的利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利的角度来看,执行标的可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促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然而,从弊的角度来看,执行标的可能导致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对其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导致破产。因此,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执行标的的实际效果与社会影响,以确保公正、合理地运用执行标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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