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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哪种途径解决
释义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上面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物权取得的分类: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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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