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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吗
释义
    法律分析: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为分支(代表)机构制作和颁发法人样式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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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22: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