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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鉴定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1、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并备注联系方式
    2.受检人员本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3.受检人员需提供如下病历资料:
    (1)伤后就医完整病历资料(如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门诊病历等);(2)
    DR片、CT片及核磁共振片(MRI)等影像资料及检验报告单;(3)其它特殊检查的报告单。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受检人员需向本机构出示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工伤伤残鉴定受检人员需向本机构出示工作单位的“工伤证明”。
    一、医疗事故诉讼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二、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
    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
    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司法鉴定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工伤申请人的身份情况。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应当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居住证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考勤记录、派工单、工资发放清单、同事的证人证言、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资料往来交接记录等。
    (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包括:事故现场旁证材料(须按指印并附身份证)、事故认定书、病历、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等。
    (五)建筑工地参保证明(仅限于项目参保的单位提供)。
    (六)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应提交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含认定依据及结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须详述伤者住所(提供有效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和上下班的路径。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客观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七)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委托经办人办事的授权委托书。
    (八)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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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7: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