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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
    (一)须为饲养的动物;
    (二)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
    (三)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
    (四)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目的是要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认真负责的担负起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
    (一)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二)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四)致人死亡。
    三、动物致人损害免责条件
    (一)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包括故意和重大过失。只有在受害人的过错是引起损害的全部抑或主要原因时,动物保有人才能免责;如果受害人的过错只是引起损害的部分或者次要原因,那么就不能免除保有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因疏于防范、疏于监护等原因而被动物损害的,不能认定其有过错而免除动物保有人的责任。
    (二)第三人的过错
    第三人的过错包括挑逗、殴打、投喂饲养动物或者毁坏安全设施、警戒标志等而引起该饲养动物的侵害行为。对此,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的过错还应包括其他动物的独立行为,例如狗咬牛,牛惊,伤人,那么狗的主人就应当对受害人承担 损害赔偿 责任。对于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事实,应由动物保有人举证责任;如果能证明是第三人的过错,则动物保有人不承担责任。
    (三)约定免责
    约定免责一般是指动物保有人与驯兽员、兽医、服务人员因雇佣或者劳务关系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免责约定,即免除动物保有人致上述人员损害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免责的内容和范围。在没有明示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他们之间具有某种默示的免责约定。但是无论有无明示的免责约定,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提供恰当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安全措施,对于该动物的危险,应事先告知。
    (四) 不可抗力
    对于不可抗力能否作为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1)如果该饲养动物为生活所必须,例如农田里的耕牛等,那么造成损害后果,动物保有人不承担责任;(2)如果该饲养动物不为生活所必须,是毒蛇、猛兽等,致人损害,那么动物保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毒蛇、猛兽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完全可以不饲养,如果要饲养,就应承担更严格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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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3: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