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包括两部分,一是结婚的自由,二是离婚的自由。当然上述的自由也将受到法律的相关限制。比如《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所以,根据上述的规定,可以反映婚姻自由包含的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必然受到法律法规所限制一定的范围,并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所谓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