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及主要特点 |
释义 | (一)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二)多式联运合同除具有一般运送合同的特征外,还有以下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承运一方为两人以上; 2、多式联运合同的各承运人以相互衔接的不同的运送手段承运; 3、托运人或旅客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送凭证。 一、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要怎样解决 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1、联合运输合同,在货物损坏、损失等情况下,承运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原则与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不同; 2、在联合运输合同中,无论哪一方负责,终点承运人都应先赔偿,然后由终点联运方式负责的承运人追偿。 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承运人相互推卸责任,从而保护收货人的利益。在单一联合运输合同中,如果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域,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域的承运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多式联合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 二、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否成立 运输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对方或者对方的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对方当事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其中承担运输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承运人,对方当事人称为旅客或者托运人。 运输合同分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客运合同不存在留置的问题,只有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者其他费用时,对相应的运输货物有留置权。所谓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交付给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