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不具具体形式,但有约束第三方的性质。合同内容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等。收货人不参与,但可获得规定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 法律分析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和享有权利。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非固定形式的合同。虽然可使用多式联运提单证明,但提单不是运输合同,没有具体体现形式。 (4)多式联运合同具有约束第三方的性质,收货人不参与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 (5)多式联运合同有时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等内容,这些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 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交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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