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 |
| 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 1、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申请文件 申请设立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申请通过后,即可完成个人独资企业的的注册,届时会受到相关的营业许可、营业执照、回执单等。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注册申请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应该要到工商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名称通过后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通过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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