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写一份答辩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开庭时对原告的举证提出质疑,或针对原告无理的主张,向法院提供反驳原告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不提交缓交或免交申请,或申请未被审批通过,自法院向其送达交费通知书七日内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原告撤诉处理。交纳诉讼费,法院通知原告开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裁定按撤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