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上海市试点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非上海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的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出入境证件。其中: (一)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有效期为3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 (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为1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