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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会会议类型有哪些
释义
    股东会会议类型有哪些
    股东会会议类型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有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权利
    企业破产申请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的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组建债权会议会议有几个主席
    一、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该内容由 庞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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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