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毕节海员证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海员证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船员服务簿; (三)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委托相关单位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单位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服务簿、第(三)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二、毕节海员证注销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签发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注销海员证: (一)船员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船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船员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被依法注销的; (五)海员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六)签发新海员证后,原海员证应当注销的;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提请海员证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海员证作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