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停车是黄色告知单是警告还是罚单呢 |
释义 | 违章停车黄色告知单是罚单,要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违规停车会受到口头警告和罚款等处罚。如果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离开,车辆可能会被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拖车不收费,应及时告知停放地点。若因错误拖车导致车辆损坏,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违章停车黄色告知单是属于罚单。上面会告知您在一定期限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的,逾期未去处理的,交警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拓展延伸 违章停车:黄色告知单意味着什么? 黄色告知单是违章停车行为的警示通知,而非罚单。它是交通管理部门用于提醒车主违规停车的一种方式。黄色告知单的目的是警示车主及时改正违章行为,避免进一步的处罚和不良记录。与罚单不同,黄色告知单并不直接产生罚款,但如果车主忽视并持续违规停车,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例如发放罚单或拖车。因此,当收到黄色告知单时,车主应该及时反思自己的行为,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再次违规停车,以维护交通秩序和个人的驾驶记录。 结语 黄色告知单是违章停车行为的警示通知,非罚单。其目的是提醒车主改正违规行为,避免进一步处罚。如忽视告知并持续违规停车,可能会受到罚款或拖车等进一步措施。收到黄色告知单后,应反思行为,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和个人驾驶记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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