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移登记和转让登记的区别 |
释义 | 转移登记和转让登记的区别: 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 2、结果不同,转移登记是户主,也即房屋所有人的变化,如户主从甲变成户主乙,变更登记是户主不变,只是户主的信息、房屋的信息发生变换才进行的登记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不动产可以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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