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书面审理原则的内涵 |
释义 | 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文件和证据作出决定。其基本内容包括对书面材料的审查、召集当事人进行单方或听证方式的审理,以及在必要时采用开庭形式审查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分析 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书面复议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1)复议机关主要通过对书面材料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 (2)召集复议当事人可以单方进行,也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 (如审理重大、复杂复议案件)可采用开庭形式审查。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书面审理原则及其实施要点 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书面审理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书面审理的原则。其内涵包括确保复议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复议决定的质量和效力。实施要点包括:1.确保当事人的申请书和答辩书等书面材料的递交和备案;2.依法组织听证、调查取证等程序,确保事实清楚;3.确保当事人享有陈述、辩论和申辩的权利,保障其合法诉求的表达;4.书面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及时作出复议决定;5.复议决定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合理,依法送达当事人。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书面审理原则及其实施要点,有助于保障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维护行政法治的实施。 结语 书面复议制度是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进行审查,并基于此作出复议决定的制度。其核心内容包括对书面材料的审查、召集复议当事人进行听证、开庭审查等。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书面审理原则确保复议过程公正、透明、有序,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决定质量。实施要点包括递交和备案书面材料、组织听证和调查取证、保障当事人陈述、辩论和申辩权利、严格遵守法定期限、明确、具体、合法、合理的复议决定。这些原则和要点有助于保障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维护行政法治的实施。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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