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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专线供电的规定
释义
    超过容量专线供电,国家没有标准,各地有不同规定,有的地区超过10000kW的用电户,需要用专线供电,供电公司根据线路单位用电情况配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一条规定,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规定
    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电压偏差的允许值为:35kv(千伏)及以上的电压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10kv(伏)及以下的三项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220伏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以及-10%。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十一条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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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9: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