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由于公民的婚姻状况信息,属于其隐私范围。所以无法通过网络或者任何私人方式进行查询。其次,如果提问者确实具有知情权,那么其可以到颁发离婚证的民政机构进行查询。因为,当事人的离婚信息在民政局是永久备案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5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 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