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房地产暂定资质 |
释义 | 办理房地产暂定资质营业执照流程: 一、到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取得办理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书面意见,到市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房产)局进行初步审核。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版)(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 (二)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合同备案表(注册地所在社区盖章)、社保证明及人员附表(社保管理部门盖章);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六)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八)拟开发项目情况说明、项目取得证明文件。 (九)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三、区住建(房产)局审核签署意见后,到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四、按照要求到自治区房协办理“新疆房地产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注册手续(详细要求在市场管理科发放资质证书时发放书面通知),每季度在平台上填报并提交企业各项信息,资质到期换发新证时,需同时审核平台电子资料和书面资料,不按期上报平台信息的,不再受理资质申请。 五、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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