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了失业登记后悔了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了失业登记,也是需要审核批准的,如果审核没有通过可以不用撤销,审核通过的可以去社保局办理撤销。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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