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
释义 | 一、税务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1)发起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为事务所的出资人;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事务所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所长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二、税务师事务所成立的程序: 1、合伙人向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2、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申请报告)通过的材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 4、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答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合伙人。 5、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委托人自愿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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