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籍贯13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一般按照户口本上的填写。 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如果祖父过世,也要填写祖父过世时户口的所在地,如果没有常驻户口,就必须填一个常住户口的籍贯。 法律客观: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