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 2、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3、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4、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5、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减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