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及其基本特点 |
释义 | 今年4月2日,浙江省和上海市的主流媒体均报道:浙江和上海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共同作出重大战略决策,为合作开发浙江洋山深水港项目,上海市成立了投资主体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浙江省也成立浙江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深水港项目中的跨海大桥,还同时成立大桥项目公司。在投融资体制上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的创新模式。两地合作以公司方式投资建设一座共长34公里,其中海中长达26公里的跨海大桥,这是目前世界上海洋跨度最长的前所未有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也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对政府直接投资模式的重大突破。 建国以来,由于基础设施例如机场、桥梁、码头、隧道、公路等建设项目,都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的发展和国计民生的根本利益,所以,各级政府的领导都把这些项目作为任职期间的实事和大事来实施;而且随着各地经济实力的增强,这些项目投资的规模或数量也日益增长,并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投资(主要是中央政府)为主、以地方政府投资为补充的体制,这也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基本框架。以国内高速公路为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投资体制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八五期间,高速公路总里程从574公里发展到2141公里,平均每年建成300公里。进入九五期间,则以每年新建1000公里的速度发展,至1997年末,全国已建成4771公里高速公路。1998年开始,国家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全国公路建设的投资额每年超过500亿元。因此,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各级政府尤其是积极性更高的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所构成的政府投资模式,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投资模式。 上述政府投资模式,其投资主体决定了运作模式的非市场化,各级政府负责官员往往把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作为自己任职期间的政绩体现,因此,此类建设项目的运作,较多地反映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而不反映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 但是,近年来由于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相对稳定的回报,以及政府对企业投资和外资投资的鼓励,在国内的内资企业中,出现了以基础设施投资为主的公司。这些公司一般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作后盾,有相对充足的资金,往往能够筹集几亿、几十亿人民币的投资量,这是以市场主体而非政府作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该市场主体作为各级政府投资的补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很显然,以公司方式的市场主体以市场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一般不反映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而以市场规律为行为准则。 作为一种投资模式,内资投资的市场方式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内资本地投资。通常是当地政府许可的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募集资金,用适合当地具体情况和特点的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海南省三亚市在90年代初实施的十路四桥计划,其基本投资模式是内资本地投资。海南省人大为此专门通过地方法规《海南省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赋予这种投资方式以法律依据。 另一种是内资异地投资。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的国内企业被本地投资者作为募集资金的对象吸收投资;还有一种则是异地国内企业获得当地政府的特许,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国内企业在异地实施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此外,最近还出现了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内资异地合作共同筹集资金的模式,例如,浙江省和上海市合作对深水港以及跨海大桥的投资建设。 上述非政府的企业或私人的投资模式在市场中的运作实践,事实上已经和国际投资基础设施的BOT模式结合,并且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结合中国的具体实践采取了一系列变异模式,这是法学理论界不得不给予高度关注的新的市场运作方式。所谓BOT,一般指在涉及公众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移交过程中,由当地政府特许的、由私营的或非政府的财团投资的、以一定期限的经营盈利作为回报的投资模式。这种模式并非是唯一的,即便在国外,这种模式本身也在不断变化,并出现了BOT前提下的新模式。 利用各种外资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这也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基本方针之一,各地地方政府对此具有更大的积极性。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有较大的规模。以公路建设为例,我国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道路公路协会资金贷款至1997年底已达100亿美元,近几年又从商业资本财团引进70亿美元。外资投资更多、更普遍的方式是私营企业的投资,即BOT方式的投资。结合我国的运作实践,BOT投资方式在我国国内的实际运作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外资方更热衷于采取购买已营建完毕的基础设施,经营一定年限后再转让给当地政府的新方式,即POT(购买-运作-转让)方式来运作。显然,以BOT模式或者BOT变异模式投资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其基本特点是以市场方式运作的,只是这种市场化运作更多地涉及外资的投入以及更多地带有国际资本运作的市场特点。 因此,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的基本特点可归纳为: 1、项目的投资主体系非政府的市场主体; 2、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及期限须获得政府的特许权; 3、投资成本收回及赢利依赖当地政府特许的经营权; 4、投资的风险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作必然带来投资模式的探索和创新,而随着外资的大规模涉足中国的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采用BOT投融资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惯例,也必然会在中国的土地上以适合中国国情的方式在市场运作中得到创新和发展,因此,研究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作以及BOT模式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运作中的变异适用,就成为法学理论界不得不关注的重大课题。 一、贸易顺差对国家会产生什么好的影响 1、贸易顺差促进经济增长。首先,经常项目贸易顺差贸易顺差 刺激经济增长。一是经常项目贸易顺差刺激国内总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经常项目贸易顺差主要源于净出口的增加,是中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迅速增加的结果,净出口增加使得国内总需求扩张,国内总需求扩张促进了国民经济增长。二是净出口的乘数效应扩大了经济增长的规模。经常项目贸易顺差主要是净出口增加的结果。净出口的增加具有外贸乘数效应,在外贸乘数的作用下,经 济增长的规模数倍于净出口额,大于经常项目贸易顺差额。其次,资本项目贸易顺差直接推动经济增长。一是资本项目贸易顺差直接增加总需求,推动经济增长。资本项目贸易顺差源于资本净流入的增加,大部分是外商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增加的结果。资本净流入增加了国内的总需求中的投资需求,投资需求的增加直接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二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乘数效应扩大了经济增长的规模。在外商直接投资乘数的作用下,经济增长的规模数倍于外商直接投资额,大于资本项目贸易顺差额。 2、贸易顺差增加了外汇储备,增强了综合国力,有利于维护国际信誉,提高对外融资能力和引进外资能力。1994年以来,除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资本项目有逆差外,中国的国际收支一直保持贸易顺差。伴随着贸易顺差的增加,外汇储备也在快速增长,外汇储备2003年底已超过4010 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增加,一是提升了综合国力,使中国在经济全球化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二是表明中国有良好的国际偿债能力,在国际市场进行融资时,能够较为容易地以较低成本取得各类贷款。三是对中国进行直接投资的外商,对其利润汇回该国有安全感,这些外商愿意 更积极注入资本,有利于中国引进外资。 3、贸易顺差有利于经济总量平衡。经济总量平衡不仅与储蓄投资有关,还与外贸有关。当财政有赤字时,在储蓄完全转化为投资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增加进口弥补财政赤字,以保持经济总量供求平衡,那样,容易出现财政赤字和外贸赤字并存的双赤字现象。当财政有赤字时, 在储蓄没有完全转化为投资的情况下,需要减少进口或增加出口(即增加净出口)来弥补财政赤字,以保证经济总量供求平衡。中国的现实是储蓄没有完全转化为投资,从1998年以来,连年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赤字逐年递增,因而贸易顺差的增加,特别是净出口增加部分地弥补了财政赤字。以贸易顺差弥补财政赤字,不但有利于国民经济总量平衡,而且避免了双赤字现象。 4、贸易顺差加强了中国抗击经济全球化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国家经济安全。连年的贸易顺差使得中国外汇储备增加,使得中国成为国际上的债权国。因而,中国不仅有足够的外汇满足对外经济贸易的需要,而且增加了中国对外清偿能力、保证对外支付,还有利于应对国际金融风险,提高了国家抵抗各种经济风险的能力。 5、贸易顺差有利于人民币汇率稳定和实施较为宽松的宏观调控政策。一是贸易顺差使得国家有充足的外汇干预外汇市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二是国家有充足的外汇调节国际收支,执行主动的对外经贸政策。三是贸易顺差增强了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由于中国各级地方政府都努力地招商引资,因此,中国资本流动性实际上比较大。在资本流动性实际比较高的情况下,贸易顺差加强了积极财政政策刺激总需求的效应,促进了国民经济较快发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