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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
释义
    一、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在了解情况后,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也可以自事故发生当日之后的十日内出具。如果各方当事人请求调解彼此之间的赔偿纠纷的,交警也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调解自愿,当出现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或是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况时,不能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之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包括以下一些: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
    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二)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
    (四)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五)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
    (六)对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累精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
    (七)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按简易程序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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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