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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支书一家5口被害 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释义
    10月25日,有网友爆料武汉市蔡甸区罗汉村发生一起灭门惨案,该村村干部张某红一家五口被害。
    根据蔡甸区新闻中心公开报道,1991年,张某红开始担任村干部,负责防汛工作。2020年7月,张某红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带伤坚守在防汛一线。
    10月24日晚,湖北武汉蔡甸区一村庄里,担任代理支书一年多的张某红在家中遇害。他和老伴倒在客厅之后,小儿媳抱着不满一岁的孩子下楼查看,在楼道遇害,之后楼上两个孩子再遭毒手。凌晨,族弟张军(化名)有事前来,推门发现惨剧后,叫来住在隔壁的兄弟张林(化名)。两人报警,又发现一名孙儿尚有气息,将其送往医院。
    张林告诉记者,两家人只有一墙之隔,当晚7点多天已黑透的时候,看到一个30多岁的男子走进哥哥家,叫了一声“张书记,找你有点事”,他以为是来办事的。
    20分钟左右这名男子出门离开了,期间没听到异常动静。半夜的时候,本家兄弟找张某红帮忙拖鱼,打电话没人接,就去敲门,推开门发现一家人遇害。
    根据爆料,杀害张某红一家的嫌疑人行凶后曾出现在蔡甸区红十字会医院。
    10月26日,一位在该院门口开店的店主告诉记者,10月25日凌晨,一名过路女子被车辆撞死,撞人后该车朝附近的茂盛路驶去。
    茂盛路一家商户介绍,25日上午开门发现店附近路面的石墩被撞断,路边上蛋糕店空调外机也损坏了。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蔡甸区多名运营车司机介绍,一男子撞坏空调外机后停车跑下来,拦下一辆运营车后,将30多岁的男司机杨某杀害抢车逃逸。
    另据都市快报,嫌疑人也是罗汉村村民,“前不久刚从牢里出来,坐了很多年牢了,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这人没有结婚,和父母同住,事发后,该嫌疑人已跳江,还没找到。”
    此外,据都市快报,该村另一位村民,也表示嫌疑人坐过牢,“可能他比较偏执吧,这人承包了鱼塘,鱼塘被征收了,不过钱还没拿到,就去找书记了,但这个跟书记能有什么关系呢?”
    10月26日,“平安蔡甸”发布警情通报:10月25日凌晨1时许,蔡甸区消泗乡发生起命案,犯罪嫌疑人高某辉(男,39岁,本市人)持刀行凶致5人死亡、1人受伤后逃跑。逃跑途中致2人死亡。接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追踪抓捕。当日6时许,高某辉逃跑至长江大桥后跳桥。目前警方正全力搜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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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