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为: 1. 水库主坝坡脚及两端以外各二百米范围内,泄洪闸周围三百米范围内; 2. 水源水井半径五百米范围内; 3. 城市引水渠(管)道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输配水管道及其构筑物两侧各五米范围内; 4. 高位水池周围二百米范围内。 法律依据:《供水设施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凡供水设施都要设立安全保护区,并应设立明显的范围标志。 第十条 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为: 1. 水库主坝坡脚及两端以外各二百米范围内,泄洪闸周围三百米范围内; 2. 水源水井半径五百米范围内; 3. 城市引水渠(管)道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输配水管道及其构筑物两侧各五米范围内; 4. 高位水池周围二百米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