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 再婚 的时候,或者进行 共同财产 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 离婚证 。因此可以补办。 根据《 婚姻登记 工作规范》规定:第六十四条受理补 领结婚证 、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 结婚 或者 离婚 ,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身份证 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